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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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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94阻燃測試

    測試對象UL-94試驗測定用于制造設備和器具的塑料的可燃性,常被用于檢測對于可燃性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結果會作為最基本的指示。通常被用來評估易點燃性、燃燒速度、火焰傳播以及燃料的貢獻等幾個方面,但不僅
    所屬分類
    安規測試
    產品描述

    測試對象

    UL-94試驗測定用于制造設備和器具的塑料的可燃性,常被用于檢測對于可燃性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結果會作為最基本的指示。通常被用來評估易點燃性、燃燒速度、火焰傳播以及燃料的貢獻等幾個方面,但不僅僅局限于這些用途。

    第UL 94阻燃測試等級分類

    ▲ HB級水平燃燒試驗

    ▲ 94V-0、94V-1、94V-2級垂直燃燒試驗

    ▲ 94V-5 級的垂直燃燒試驗   

    各阻燃級別的試驗內容

    名稱

    試驗方法

    要求條件

    注意事項

     

     

    94HB

    將20mm的火焰傾斜45度,接觸試驗材料30秒或者未超過30秒卻有1英寸長度的燃燒,則迅速移走火焰。然后,從超過1英寸時開始計時。

    A.厚度為3.0-13mm,燃燒速度40mm/min以下。

    B.厚度在3.0mm以下燃燒速度75mm/min以下。

     

     

    三個一組時,若其中一個合格,其余的均應合格。

     

     

     

     

     

    94V-0

     

     

     

     

     

     

     

     

     

     

     

     

     

     

     

    使火焰接觸樣片10秒,然后計時,直至燃燒過程自然終止后熄滅,重新引燃,記錄再次燃燒所需要的時間。

    A.樣片起火燃燒后時間在10秒以下。

    B.5個樣片一組,經過10次燃燒后,合計在50秒以下。

    C.燃燒尚未進行到支撐位置。

    D.燃燒墜落物不引燃地面棉。

    E.第二次接觸火焰后,火光閃爍時間在30秒以下。

     

     

     

     

     

     

     

     

     

     

     

     

     

     

     

    五個一組時,若其中一個不合格,則另選5個再次測試。合計燃燒時間為:V-1級251-255秒;V-2級251-255。該組必須全部合格。

     

     

     

     

     

     

     

     

     

     

     

     

     

     

    94V-1

    A.樣片起火燃燒后時間在30秒以下。

    B.B.5個樣片一組,經過10次燃燒后,合計在250秒以下。

    C.燃燒尚未進行到支撐位置。D.燃燒墜落物不引燃地面棉。

    E.第二次接觸火焰后,火光閃爍時間在30秒以下

     

     

     

     

     

    94V-2

    A.樣片起火燃燒后時間在10秒以下。

    B.5個樣片一組,經過10次燃燒后,合計在250秒以下。

    C.燃燒尚未進行到支撐位置。

    D.燃燒墜落物不引燃地面棉。

    E.第二次接觸火焰后,火光閃爍時間在30秒以下。

     

     

     

    94V-5

     

    火焰接觸5秒,在移走火焰5秒,如此反復5次。第五次移走火焰后,觀察有無燃燒墜落物,記錄燃燒時間和燃燒長度。

    A.經5次接觸火焰后,燃燒光閃合計時間不超過60秒。

    B.無燃燒物墜落。

    C.接觸火焰部位未受嚴重損傷。

    D.平板測試時經過5次引火后有小孔形成。

     

     

    五個一組時,若其中1個不合格,則其余的必須全部合格。

     

    具體分級指標如下:

     

    94V-0

    94V-1

    94V-2

    94V-5

    式樣數

    5

    5

    5

    5

    點燃次數

    2

    2

    2

    2

    5個試條10次點燃總有焰燃燒時間最大值(s)

    50

    250

    250

    250

    每次點燃后單個的試條有焰燃燒時間最大值(s)

    10

    30

    30

    60

    每二次點燃后單個的試條無焰燃燒時間(s)

    30

    60

    60

    60

    有無焰熔滴

    僅允許短時間燃燒

     

    具體分級指標如下:


    實驗方法

    UL-94測試方法(按照美國國家所制定的UL-94方法)被廣泛應用于相關的可燃性測定以及評價用在電力和電子設備的塑料的滴出物。


    圖1  V-0、V-1、V-2級別的UL-94測試方法原理圖


    圖2 HB級別的UL-94測試方法原理圖

    實驗過程中一般使用甲烷作為主要的燃燒氣體,燃燒火焰一般有20mm和125mm兩種,在兩組實驗中分別調節氣流量在105ml/min和965ml/min左右,并每月對火焰矯正一次。

    實驗注意事項:如果肉眼很難辨別燃燒和發光,可以將一團約為50mm見方的吸水性棉團放在有疑問的區域并用鑷子夾緊,若棉團燃燒則證明該區域是燃燒段。如果在任何一次供火實驗時火焰熄滅,令取試樣進行實驗。唯一例外的是實驗火焰如果是放氣直接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立即向試樣供火并直至供火時間達到10,0.5s。

    ★ 樣品條件

    1.232℃和505℃RH條件下至少放置48小時;

    2.在701℃下放置168小時,然后在232℃的干燥器中冷卻4小時;

    3.實驗室溫度為15-35℃,濕度為45-75%;

    4.干燥器中的棉花至少在使用24小時之前放置;

    5.樣本和棉花應在30分鐘內使用。

    ※※ 水平燃燒測試方法及案例 ※※

    測試標準:

    UL94-2015、GB 4943.1-2011、GB/T 2408-2008、GB/T  5169.16-2008等。

    應用范圍:

    塑料、泡沫塑料、薄膜、紡織物、涂料、橡膠等,不適用于建筑類材料。

    試樣尺寸:

    長125.5mm,寬13.5mm,   厚度0.025~13mm

    試驗預處理:

    一組3個試樣在23.2℃,50.5%RH調節至少48h

    測試概述:

    火焰高度20.1mm,點火時間 30.1s,火焰源傾斜45;樣品夾持時與水平面保持45 

    HB火焰等級評定:

    1.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3.0~13mm,燃燒速度40mm/min;

    2.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3.0mm,燃燒速度75mm/min;

    3.火焰在100mm標線之前停止;

    4.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在3.0mm+0.2mm,  燃燒速度≤40mm/min,那么降至1.5mm最小厚度時,就應自動地接受為該級。


     案例2

    典型案例

    參考標準:

    UL94-2015設備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測試流程:

    拍照在樣品25mm和100mm處劃標線設置儀器參數測試

    測試條件:

    火焰高度20.1mm,點火時間 30.1s,火焰源傾斜45,

    樣品夾持時與水平面保持45

    樣品尺寸:125.13mm    3mm

    HB火焰等級評定:

    1.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3.0~13mm,燃燒速度40mm/min;

    2.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3.0mm,燃燒速度75mm/min;

    3.火焰在燃燒距離之前停止;

    4.燃燒距離75mm,樣品厚度在3.0mm+0.2mm,  燃燒速度40mm/min,那么降至1.5mm最小厚度時,就應自動地接受為該級

    測試結果:  


    結論:

    此樣品測試結果符合UL94-2015 HB。

    ※※ 垂直燃燒測試方法及案例 ※※ 

    測試標準:

    UL94-2015、GB  4943.1-2011、GB/T 2408-2008、GB/T 5169.16-2008等。 

    測試范圍:

    塑料、泡沫塑料、薄膜、紡織物、涂料、橡膠等,不適用于建筑類材料。

    樣品要求:

    長  寬:125.5mm 13.5mm,最大厚度不超過 13mm。

    樣品預處理:

    ①在23.2℃,50.5%RH環境條件放置48h;

    ②70℃老化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4h冷卻至室溫。

    測試步驟:

    火焰高度20. mm,本生燈置于樣品下方正中心位置,本生燈管口距樣品底端10.1mm,點火時間為10.0.5 s,點火10.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開本生燈至少150 mm,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t1,余焰停止時應立即點燃10.5 s,點火1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開本生燈至少150 mm,同時記錄余焰時間t2和余燃時間t3。

    火焰等級的評定:



    案例1

    典型案例:

    測試標準:

    UL94-2015設備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樣品尺寸:

    125mm  13.0mm  0.51mm

    樣品預處理:

    ①在23.2℃,50.5%RH環境條件放置48h;

    ②70℃老化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4h冷卻至室溫。

    備注:

    此樣品只進行了① 條件處理。

    測試步驟:

    火焰高度20.1 mm,本生燈置于樣品下方正中心位置,本生燈管口距樣品底端10.1mm,點火時間為10.0 mm/sec的速度移開本生燈至少150  mm,同時記錄余焰時間t2和余燃時間t3。

    測試結果記錄

    結論:

     此樣品常溫測試結果符合UL94-2015  V-0。

    相關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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